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请问人民警察因公参加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致残能否参加伤残人民警察的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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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6-10-25 |
| 咨询内容 | 领导您好: 我爱人是一名人民警察,于2015年10月参加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导致身体受伤,经当地劳动部门及鉴定为工伤7级,单位党委也已经下过红头文件定性为工伤。目前爱人伤情恢复一直不好,正常的工作生活也因为伤病也处处受到障碍,爱人的情绪因为伤病原因也非常痛苦。请问我爱人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参加伤残人民警察的评定吗?请回复!非常感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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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6-10-25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