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部分人防行政处罚事项实施依据是否准确 |
|---|---|
| 提交时间 | 2023-03-15 |
| 咨询内容 | 河南省人防行政处罚类部分职权,如“建设单位未取得经批准的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处罚”,实施依据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159号令)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目前200号令已实施,相关处罚事项的实施依据是否正常使用?如有变更,依哪项法规为准?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3-03-17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2、人防工程相关处罚事项的实施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