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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部分人防行政处罚事项实施依据是否准确
提交时间 2023-03-15
咨询内容 河南省人防行政处罚类部分职权,如“建设单位未取得经批准的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处罚”,实施依据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159号令)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目前200号令已实施,相关处罚事项的实施依据是否正常使用?如有变更,依哪项法规为准?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3-03-17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2、人防工程相关处罚事项的实施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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