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厂房免收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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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05-26 |
| 咨询内容 | 县市有些工业生产厂房,项目建成后,一是建设单位将厂房中部分改成办公室、展厅、宿舍等其他非生产性设施,其非生产性设施大于该建筑的30%;二是有些工业生产厂房后期改变用途的,如工业厂房后期改为汽车4s店、有的工业用地上的建筑直接改为商业或者住宅,这些项目其规划等手续前期都按厂房已办完,那么在办理人防手续时是否按规划图纸上的厂房性质免收?请明确给予答复。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1-05-31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工业用地建设项目,按豫人防〔2021〕27号等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2.人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此类建设项目的监管,对于改变功能用途等的,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依法履行人防义务。 3.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