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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易地建设费执行标准
提交时间 2020-08-24
咨询内容 本项目是2019年带整体规划方案招商引资的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占地共约360亩,其中2019年3月份供地96亩,县自然资源局对剩余269亩土地出具了预审文件。2019年9月份通过规委会总体规划方案,规划局进行了整体方案公示,我司进行了一期地块开工建设手续办理,按照2019年前的政策标准缴纳了一期人防易地建设费用。总规划工程进行全面施工,并在2020年元月份前总规划工程全面封顶。 由于疫情影响干扰正常工作节奏,剩余土地于2020年8月摘牌。并与一起土地证进行合宗,总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土地使用年限明确标注是从2019年3月份起算日期的。现正补办二期手续,包括人防易地建设费用。请问,二期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按照新旧哪个标准执行缴费政策?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0-08-26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2020年1月1日前已建设或人防部门已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等审核意见的民用建筑,不适用豫人防〔2020〕80号文件。

         2.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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