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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人防工程可否分防护单元竣工验收
提交时间 2025-05-28
咨询内容 尊敬的省办领导: 我县某项目人防工程应建面积约1.1万平方,共五个防护单元,三个二等人员掩蔽部,两个物资库,整个项目属于整体规划分期建设,一期(地上总面积77000㎡)计划交付的10栋楼与人防工程同步开工,其中有3栋楼下及周边车库为人防工程,人防建成面积约5650㎡,达到了同步建设本期交付面积的应建比例,涉及一个完整的防护单元和三个不完整的防护单元,目前一期地上建筑和地下人防全部完工,准备申请竣工联合验收。请问:1、县人防办是为不涉及人防工程的一期7栋民用建筑出具情况说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函(豫人防〔2021〕27号附件5)?2、还是将涉及人防的3栋楼与一期工程另7栋一起竣工联合验收,将涉及到的完整防护单元分批竣工验收?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5-06-04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按照《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豫人防〔2021〕27号)规定,分期建设项目不能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书面承诺防空地下室与整个建设项目同步竣工的。地下无防空地下室的建筑物,人防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豫人防〔2021〕27号文件中附件5的样式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竣工验收备案函。待该项目依法履行人防义务后,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再行出具该项目的竣工核实认可文件。

2.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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