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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低保问题
提交时间 2015-03-12
咨询内容 你好,我先说一下,我的具体情况,本人冯俊生,1962年生,于2008年丧偶,是原乡镇企业(农修厂)职工,企业于上世纪80年代倒闭,工厂倒闭至2011年间,政府没有给予任何经济帮助,后因患有高血压、脑梗塞等疾病,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政府部门于2011年左右给办了城镇职工低保。但由于在2013年低保普查中,将我的低保停掉,原因是我的名下有一辆汽车,汽车是我爱人的兄弟以用我的名字在2000年左右买的二手车,现在早已转手不知道去向。由于我长期在内蒙、新疆等地务工,最近才知道社保已经停掉的事。我去县民政局找相关领导反映问题,民政局领说需将车过户出我的名下,我去县车管所,答复是车已经长期未审查,已经销户。后我去市车管所开证明,答复是需将车开来做报废处理。车本来就不是我买的,且早已转手,汽车状态已不明。当时我法律意识淡薄,允许别人以我的名义买车,且汽车转手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将车辆过户,我负有一定责任,但是这也不能是我停掉低保的合法理由。故我不能提供民政局所要的证明,我没有车,并且没有工作,身上有病是事实。问题已经产生,就要有合理的途径解决,请民政局提出可行的办法,而不是要求我提供无法开出的证明。现在是和谐社会,应该实事求是的态度去办事,法律是要遵守,但是也不能拿那些条条框框去阻挡办好事,有些事情法律规章规定有漏洞的,需要根据事实变通处理。(这就相当于让我向一个已经过世的人要一个证明,他能出吗?这不是变相的刁难吗?)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5-03-16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社会救助处,电话:0371-65508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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