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人防义务的咨询 |
|---|---|
| 提交时间 | 2020-05-15 |
| 咨询内容 | 我单位开发建设的安置房项目已于2019年上半年办理人防立项,因规划方案调整,原规划方案作废,需现在(2020年5月)重新办理人防手续。现在办理人防手续是按照人防新标准还是老标准?请给予我单位明确答复,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0-05-19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土地供应方案中已明确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的民用建筑,按照已确定的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配建人防工程。 2、土地供应方案中未明确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的民用建筑,其规划条件调整的,按照人防部门受理合格申报材料时的政策办理人防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