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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结婚登记无法提供户口簿的是否可以用户籍证明?
提交时间 2016-05-13
咨询内容 婚姻登记,当事人无法提供户口簿的是否可以用户籍证明? 我1月去金水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因无法提供女方户口本没有登记,工作人员说可以提供女方户籍证明。 3月去郑州市公安局户政科咨询后,派出所开具了户籍证明,但是,4月去金水区民政局,金水区民政局说户籍证明不能再用了,因为公安局不再开具户籍证明。 我自己查了下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公报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 号 ,民政部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fvfg/shsw/200801/20080110009652.shtml文中第二条、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我在郑州市民政局网站咨询答复是:“2016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正式颁布实施(之前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废止),其中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根据规定只有当事人带齐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材料后才能办理婚姻登记。公安部《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的通知》第四条: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根据公安部通知要求,经询问金水区东风路派出所,户籍证明现在已不再出具。根据以上规定,胡先生只有准备齐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后,民政局才能为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但是,我并不认同上述解释。请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是否继续执行?结婚登记无法提供户口簿的是否可以用户籍证明? 另外,我想咨询,关于金水区民政局对我提供户籍证明不予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我能否申请行政复议?去那里申请行政复议?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6-05-26
回复内容 您好!行政复议问题请您电话咨询我厅政策法规处,电话:0371-6550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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