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咨询2022年郑州商业电费收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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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3-07-08 |
| 咨询内容 | 我在郑州市内某商场租用的场地用于经营,商场有商业用电表压器,商场与我签署的合同,双方合同约定电费为1.2元每度,现我发现不太符合国家指导的收费标准,有点过高,需要咨询是否合法,我使用租赁的从2018年至今。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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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3-07-13 |
| 回复内容 | 亲爱的巴绿洲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关于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自2021年10月15日起,我省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市场交易价格购电,工商业用户每月用电价格受电力市场交易价格影响而上下浮动。 关于非电网直供电价格。咨询中提到的商场与您之间的供电行为,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的非电网直供电。2021年10月,我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格〔2021〕887号),要求以总表形式向电网企业申请报装、负责向终端用户供电并收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供电主体属于非电网供电主体,要按相关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其中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执行单一制电价工商业终端用户,按照“基准电价/(1-损耗率)”收取电费:基准电价为非电网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购电的平均购电价,由月度总电费和总购电量计算确定,电网企业在电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中明确标准;损耗率(包括多级转供在内)最高不得超过10%。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