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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哪一年开始施行的?
提交时间 2017-06-13
咨询内容 我本人2004年12月入伍2006年12月退伍。 我想咨询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 第四章 优待 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给予其他有待。优待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此条例,我符合标准吗?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7-06-20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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