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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覆盖率极低
提交时间 2020-12-01
咨询内容 19年5月份省政府曾发布《lay雷竞技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要求“2019年年底前实现省内国家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已建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然而目前的现状是只有很少一部分的高速公路建有充电站(京港澳、连霍),大部分高速服务区都没有充电站,沪陕高速一个也没有,宁洛高速只一个汝阳北停车区有充电桩,大广高速只有槐店服务区和陂河停车区有充电桩,许广、兰南、商南、盐洛、新阳、淮内、郑栾、二广等高速均没有充电桩,给电动汽车长途出行造成阻碍,请问此问题何时解决。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0-12-03
回复内容

亲爱的万泉网友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已形成贯通京港澳和连霍高速公路的“十”字交叉充电设施网络,大广、二广、宁洛高速公路部分服务区均有建设充电设施。前期,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建成的充电设施利用率较低,投资成本高、经营效益差,导致社会资本参与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为此,省政府办公厅于今年7月印发了《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高速公路新建服务区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相关标准纳入高速公路设计、验收规范;现有服务区具备条件的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同时,为提高社会资本参与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积极性,《通知》对原有财政建设奖补政策做了优化,并建立运营奖补机制。建设奖补方面: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的公用充电设施,均不受总装机和桩数限制,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给予省级财政奖补。运营奖补方面:对高速公路服务区通过验收、月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5%的公用充电设施,省级财政按照0.1元/千瓦时标准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予以奖补。

为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目前我委正会同省交通厅等相关单位研究推动高速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完善全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布局,全面提升群众充电的便利性和体验感。


感谢你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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