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能否享受优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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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5-10-11 |
| 咨询内容 | 我是邓同印,一位普通百姓。1976-12.20当兵,退武时间是1982-1月。在当兵期间换上了胃病,腰疼病,如今不能干重活,几十年来,没有外出工作过,有病人家不要。退伍时部队又出了伤残鉴定表。但是表上的名字是邓同仁,和真实名字有一字之错,如今原部队又开出了名字写错的证明。但到我们县民政局,说开的证明没有用。非得让我到户籍派出所,写一个关于邓同印和同仁属于同一个人的证明。我去了派出所,此部门不开这样的证明,因为你本来就是邓同印。请问领导,我该怎么做?我怎么样才能享受到优抚待遇。盼回复。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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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5-10-23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