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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依法安置工作
提交时间 2017-09-29
咨询内容 转业士官依法安置工作诉求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河南省新郑市1993年12月和1997年12月入伍人员,在部队服役十二年以上的转业士官。为了祖国的国防事业,为了十四亿人民的幸福,十七八岁就离开了父母,离开了家乡,只身来到了革命军营,在部队一干就是十几年。经过十几年部队的生活砺练,我们都是共产党员,有的参加过抗洪抢险、抗震救灾、维稳处突、国庆阅兵等重大军事活动,把毕生的精力投入到了国防军队建设事业上;工作上我们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把人生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党和人民;部队生活中我们流血、流汗、流泪在所不惜,家庭中妻儿老小为了支持我们的工作付出太多也毫无怨言;在部队我们都具备了过硬的政治素养、身体素质、业务技能,曾多次立功授奖。   转业时,我们本来对今后的生活充满了希望。然而,回到地方后我们新郑市把转业士官在不自愿的情况下按城镇义务兵一样强制性自谋择业,强行要求货币化安置说是为了执行当年郑州市下发的《郑州市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实施工作意见》(郑办文【2010】83号),对我们转业士官该安置的不予安置,而在2012年以后实际安置中,还是照样依法安置,为什么就差我们2010年和2011年十几个转业士官呢?新郑市主管部门这种做法是严重违反《兵役法》、《国防法》、《士兵服役条例》等等国家法律法规安置政策的违法行为。对于大多数没有强权社会关系的转业士官,新郑市政府没有给我们发挥的舞台,却把我们无情地抛向了社会,我们一下子成为无业人员,无土地,无收入、无任何生活保障,全部沦为社会弱势群体,在企业单位招聘中都说我们年龄太大,没有一技之长而被无情的拒之门外。地方政府这种草率处理转业军人安置,是严重侵害转业军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依据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9月12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发〔2005〕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2011年10月29日《兵役法》、民政部办公厅2004年63号《关于规范使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规定的通知》等关于切实做好转业军人安置的通知精神。我们这些转业士官符合工作安置,而且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重点安置对象,反而得不到应有的安置,为此我们敬请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解决我们应该安置工作而没有安置的请求。    此致   敬礼    新郑市转业士官代表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人员名单   于建忠 2010年6月转业(16年转业士官,被强制性自谋职业) 电话:15137176863 冯冠平 2010年6月转业(12年转业士官,被强制性自谋职业) 电话:15036168556   乔观强 2010年6月转业(12年转业士官,被强制性自谋职业) 电话:18638171078   钱立明 2010年6月转业(12年转业士官,被强制性自谋职业) 电话:15238319989   王 涛 2010年6月转业(12年转业士官,被强制性自谋职业) 电话:18137864500 赵 凯 2010年6月转业(12年转业士官,被强制性自谋职业) 电话:18625500315 王世来 2010年6月转业(12年转业士官,被强制性自谋职业) 电话:1352659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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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7-10-13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退伍处,电话:0371-65906252、6590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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