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文)第13条规定释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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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07-16 |
| 咨询内容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文)第13条第一款中的“新建民用建筑”与第二款中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两者区别是什么。以及 如何理解第二款中 “前款规定区域内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指代的范围,其是指,例如重点镇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上的新建民用建筑,还是单就是指,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上的所有建筑 还是如何理解,请明确。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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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07-17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已建成的项目(2010年以前的建筑)是否需要履行人防义务需结合《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等相关文件认定。 2.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