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来信已收悉。针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本办法实施以前已设立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90日内按前款规定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新车销售企业注册登记需要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步骤如下:1.登录商务部门户网站;2.点击政务大厅内业务系统统一平台;3.选择企业端;4.注册企业端帐号;5.按照提示进行注册登记。 如有其它疑问,请随时咨询。 河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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