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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军队立功受奖人员地方经济补助问题
提交时间 2017-02-22
咨询内容 本人户籍所在地是濮阳市濮阳县五星乡,现在武警贵州总队服现役,中级士官,四级警士长警衔。分别于14年、15年立功受奖,喜报已经寄回老家,听说民政有经济补助,经询问濮阳市民政局、濮阳县民政局、五星乡民政所得到答复:只有义务兵期间立功受奖才有经济补助。可本人记得现役军人(不分士官、义务兵)立功受奖地方均有经济补助,是不是这笔钱今年没有了?如有,三等功、优秀士兵地方经济补助奖励标准多少?该找哪个部门要补助?具体流程是什么?盼回复! 这个是濮阳市民政局-局长信箱-2017年1月份的回复:你好,根据反映的情况,现役军人服两年义务兵期间,立三等功增发5%的优待金。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7-03-06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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