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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在村民住宅附近建设经营性商业陵园是否合法?
提交时间 2016-06-23
咨询内容 关于洛阳新安县扶贫办副主任邓远征违法破坏耕地建设营利性商业陵园问题的举报 尊敬的省厅领导,您好: 2016年5月17日新安县億林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经过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调用推土机,钩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强行进入新安县正村乡西白村节沟组村民耕地,破坏村民耕地,违法平整土地,用于建设营利性商业陵园。不顾本地村民劝阻,挖坏村民果树数棵。造成极端恶劣的社会影响!到目前为止,20亩全部项目已建成一半!大有造成既成事实之势! 经调查查明:新安县億林园公司是新安县扶贫办副主任(兼新安县水城建设项目指挥部协调员)邓远征成立于2012的农业开发公司,名义上的法人是邓远征的妻弟宋振伟,实际控制人是新安县扶贫办副主任邓远征。该公司在2014年与与新安县正村乡西白村节沟组百余村民签订《农村耕地承包使用合同》,约定憶林园有限公司承包村民600亩耕地用于果园种植项目,每年按每亩土地500元给付村民耕地承包金!然而自2015年开始,憶林园有限公司以项目投资大,周期长,资金回笼慢,收益低没钱为由开始拖欠村民耕地承包金,至今未给!不但如此,憶林园公司的幕后控制人邓远征开始打起村民耕地的主意,利用其任职新安县水城建设指挥部协调员的职位便利,意图改变部分耕地使用性质,用于盈利性商业陵园开发!该项目在没有任何规划、环评、土地性质变更申请、民政及国土资源局等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违法建设,破坏村民耕地!而且该项目紧邻本地村民住宅,严重妨碍村民正常生活居住环境,侵害居民的相邻权和住宅安宁权,并有引发森林火灾的重大隐患!我们坚决不答应这种不顾村民利益的违法行为!该行为不但与国务院保护耕地,严守耕地红线的国家政策背道而驰,而且严重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处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1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地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级民政厅批准。 4.《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26条: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 基于上述事实,我们恳请各位领导为民做主,捍卫国法威严,保护村民最后的口粮地,保护村民最后的生存空间!我们强烈要求: 1.有关部门依法介入并查处億林园有限公司及其幕后控制人的这种违法行为。 2.对于億林园农业开发公司违法破坏耕地并毁坏村民果树的侵权行为予以赔偿. 3. 希望主管部门及时处理这种违法行为,如果该公司继续破坏耕地建设盈利性商业墓地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我们保留继续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诉求的权利! 上述事实我们曾先后逐级书面报告新安县和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和民政局等主管部门,然而十几天过去了不但该公司的违法破坏耕地的建设行为没有得到制止,而且工程进度进展神速,目前基础建设已经初具规模,正在进行砌砖,混凝土浇筑等工序,大有造成既成事实的意思!希望贵厅能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国务院保护耕地的政策方针,捍卫国法尊严,积极介入制止这种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洛阳市新安县正村乡西白村节沟村民 村民代表人: 王富贵13526979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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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6-06-28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社会事务处,电话:0371-6550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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