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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商丘市梁园区包河河堤上建房开超市
提交时间 2014-09-29
咨询内容 商丘市红旗路东头包河桥北,路西河堤上,建房开超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款(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请依法进行查处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水利厅
回复时间 2014-12-03
回复内容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您反映的情况已责成商丘市水利局调查处理。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您反映的情况已责成商丘市水利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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