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新郑龙湖锦艺城无预售许可证违法收取认购金不予退还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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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4-08-28 |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领导同志: 您们好! 新郑市龙湖镇“龙湖锦艺城”商品房项目为锦艺集团旗下郑州锦恩置业有限公司所开发,该项目25号楼在刚打地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情况下于8月19日违规销售房屋并收取客户一万元认购费用,之后以各种理由对客户所缴纳的认购费用不予退还。 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国家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违规预售行为。 恳请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监管职能,对龙湖锦艺城在房屋预售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退回在违法预售中收取的认购费用,维护我方合法权益。不胜感激!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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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4-09-01 |
| 回复内容 | 您好,如您反映情况属实,请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向我厅执法监察总队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