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9]2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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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08-12 |
| 咨询内容 | 老师好! 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283号内容如下: (一)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税票),税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如果不能全部列明所购进药品上述详细内容,应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注明税票号码。所销售药品还应附销售出库单,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出库数量、销售日期、出库日期和销售金额等内容,税票(包括清单,下同)与销售出库单的相关内容应对应,金额应相符。 (二)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供货方索要税票。到货验收时,应依据税票所列内容,对照供货方销售出库单进行验收,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对税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或者票、货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 (三)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必须验明税票、供货方销售出库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数量,核对一致后方可作为合格药品入库或上架销售。 以上内容问题: 1、此通知文件是否为现行有效文件? 2、第二款:到货验收时,需要随货有当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和随货同行单,批发企业才能验收入库?税票日期晚于随货同行日期即不符合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第三款:销售每笔药品必须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和随货同行,零售企业才能入库和上架销售?税票日期晚于随货同行日期即不符合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麻烦解答疑惑,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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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1-08-17 |
| 回复内容 | 张晓娜,您好。答复如下: 1.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2009〕28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行有效。2.依据《通知》要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购进药品的税票日期应与随货同行单(票)日期一致才能验收入库。若购销双方签订有货款账期合约(企业应向药品监督检查人员提供),可延后开票,但《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应清晰列出《通知》要求的该批药品的详细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