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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人防地下室出入口出地面段与加油站储罐区的距离要求
提交时间 2021-05-06
咨询内容 依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3.1.3条规定: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条文解释中,防空地下室系出入口出地面段的距离。参照的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人民防空一二等建筑物设计技术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200㎡以下的甲类液体储罐区距离高层民用建筑50m,距离裙房和其他建筑15m。 现在有两个疑问需要明确:1、防空地下室出入口距离加油站200㎡以下的地下储罐区的距离要求是多少?地埋式储罐不符合规范中厂房和库房的定义。2、人防次要口急用主楼楼梯,主楼楼梯也要满足相应的距离要求吗?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1-05-08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依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条文说明3.1.3条有关规定,为确保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安全,在距危险目标的距离方面应该从严掌握。

       2.距危险目标的距离系指防空地下室各出入口(及通风口)的出地面段与危险目标的最不利直线距离。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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