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人防工程变更建设位置
提交时间 2026-03-18
咨询内容 我公司现有甲乙两个不同地块的建设项目相邻200米左右都已经审批了人防手续。目前甲地块项目因公司自身原因近几年内无法继续建设。公司拟申请将甲地块应配建的人防面积变更到乙地块建设。问:1.可不可以这样变更?2.人防工程建设有没有期限?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6-03-23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甲地块应配建人防工程面积变更到乙地块,需满足人防工程的面积、防护级别、战时功能以及服务半径等要求。

  2.防空地下室应当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

  3.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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