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人防工程变更建设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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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6-03-18 |
| 咨询内容 | 我公司现有甲乙两个不同地块的建设项目相邻200米左右都已经审批了人防手续。目前甲地块项目因公司自身原因近几年内无法继续建设。公司拟申请将甲地块应配建的人防面积变更到乙地块建设。问:1.可不可以这样变更?2.人防工程建设有没有期限?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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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3-23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甲地块应配建人防工程面积变更到乙地块,需满足人防工程的面积、防护级别、战时功能以及服务半径等要求。 2.防空地下室应当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 3.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