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08年直招士官转业安置的政策适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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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5-03-21 |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一名08年入伍的大学生直招士官(本人是本科生)。根据入伍时“参动2008第47号文件”规定:“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但是根据自2011年实行的《兵役法》第61条规定“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以上两条规定有所不同。不知究竟适用哪个?对此本人很疑惑。本人的家人也多次向我家乡所在县民政部门咨询过,但是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不太清楚,恳请贵局能够给予解释,谢谢! 第二点疑惑是,我的妻子是具有上海户籍的,我和她结婚已经年满2年。如果本人服役满三期,可以享受专业安置。是否可以根据《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配偶的户籍在本市且结婚满两年的复员士官、转业士官,由其配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安置部门负责接收。”落户至上海? 以上是本人的疑问和困惑,再次感谢您解释,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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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5-03-27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退伍处,电话:0371-65906252\65906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