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易地建设费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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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0-07-06 |
| 咨询内容 | 请问:未批先建的学校教学用房(实训楼、活动中心),现在补办人防手续,如果符合《河南省人防工程管理办法》(省长令159号)第十四条规定,能否享受第十五条规定的教学用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半优惠政策?请批示。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0-07-10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民用建筑未按规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应按《人民防空法》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责令补建或补缴易地建设费,可以并处罚款。补缴易地建设费不能享受减免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