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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事宜
提交时间 2021-03-02
咨询内容 据了解为保障中小企业发展,政府于2020年9月颁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条例明确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tousu。 请问本省对于拖欠中小型企业账款的tousu渠道有哪些?疫情当前,中小企业面临资金紧张,濒临破产,目前采取的清欠手段有哪些?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回复时间 2021-03-02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现将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清欠投诉渠道。可以采用电话或是邮寄资料的方式,电话:0371-65509952  ,邮寄资料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1208房间运行监测局,邮编450018。

二、关于清欠采取的措施:一是对于尚未达成还款协议的举报欠款,由省清欠专项工作组督促属地政府限期协商解决,逾期仍未达成协议则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二是已达成还款协议的举报欠款,属地政府定期报告协议执行情况,还款进度低于协议约定进度的,省清欠办及时通报批评,并督促拖欠主体上级主管部门落实中央两办要求的惩戒措施。三是新增举报欠款,一经查实,责令属地政府立即组织清偿欠款,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拖欠主体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同志严肃处理。四是将2020年度清欠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地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感谢对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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