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河南省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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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2-08-02 |
| 咨询内容 | 豫人防〔2019〕80号 关于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的通知是“试行”,不是正式,目前省内均按照此文件执行吗?若不执行会有何后果?请回复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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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2-08-04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目前河南省新建民用建筑配建防空地下室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工程标准,按《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有关规定执行,现在无需执行豫人防〔2019〕80号文件。 2、在豫人防〔2019〕80号文件试行期间,不执行的,应按规定依法责令其补建人防工程,确实无法补建的,全额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并可对建设单位相应数额的罚款。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