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省水政监察总队 )地下水观测员要求增加工资及福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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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4-06-04 |
| 咨询内容 | 我是沈丘县地下水观测员,我们从1972年至1985年间,全县有10个观测员,平均人均月工资不到12元。1985年至2014年间,平均人月工资不到20元,工资一直没涨。四十年的坚守,四十年的辛苦。一个人全年观测工资,不抵现在一个泥瓦匠二天的工资。尤其在冰雪天,泥雪天下田间观测井水位,有扭伤腰的,有摔伤腿的,还有差点掉进井里的,啥情况都有,去一次骨科 治疗就得花上千元。辛苦多年的观测费,不够治一次病的。 根据河南省水文条例,第32条之规定,地下水位观测是由水文测站下设或委托的一个观测哨口,如发现漏测、伪造还要负法律责任,所以40年的青春年华耗在了观测事业,谁来可怜我们? 一、我们的要求: 1、为了调动积极性、稳住观测队伍,应提高观测员工资,及发放工作用具。 2、按照《劳动保险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该不该享受退休工资待遇及人身劳动保险??(假如掉井内淹死由谁承担责任等事宜) 二、提供证明 1、有河南省水利厅发放的观测员证,加盖有河南省水文总站钢印。 2、有水利局发放的各年度发放工资表。 3、有河南省水文水资源总局每年刊印出版的地下水资料书籍。 我们工作了40年,什么手续都有,请领导替俺想一想,我们该不该享受退休工资待遇或工龄津贴补助等福利待遇?我们不是在无理取闹,而是要求一个公平的待遇。 请领导批示!该有哪个单位给以落实解决? 沈丘县全体观测人员 2014年6月4日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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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4-06-09 |
| 回复内容 | 关于高爱莲来信的解释
一、 地下水观测井由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与管理,并委托当地人员观测,经费也由各县开支。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委托观测员之间的关系是委托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地下水观测的工作方式为,观测人员只是在观测日的8时进行一次观测,用时很短,其他时间则是完全自主的,平时也不需遵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纪律,两者之间也没有行政隶属的关系。观测人员如果不想继续从事这项工作,可以直接报告放弃而不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 二、 对于在来信中提到“河南省水文条例第32条”内容,与河南省水文条例实际内容不符,河南省水文条例没有对委托观测员行政处罚的条款。 三、 对于在来信中提到“提高委托观测费”、“享受退休工资待遇”及“劳动保险”的要求,应按照国家法规、政策与委托他们的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商。
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二O一四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