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豫人防【2019】80号文新旧政策衔接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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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0-06-04 |
| 咨询内容 | 2019年人防部门已经出具的《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书》,《核定书》载明“自取得一年内未报防空地下室施工设计文件,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核定书自动作废。“ 该防空地下室项目目前尚未建设,自2019年取得《核定书》至今一年内未报防空地下室施工设计文件,又未办理延期手续,人防部门也认可2019年的《核定书》自动作废。 请问,目前重新申请《防空地室设计条件核定书》,是否适用豫人防【2019】80号文?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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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0-06-11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土地供应方案中明确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的,按照土地供应方案中明确的要求,办理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文件;土地供应方案中未明确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且人防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文件过期的,按照人防部门重新受理建设单位申请时的政策办理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