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文件指导意见解释
提交时间 2026-04-24
咨询内容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办科教发〔2024〕138号》文件在河南省内的具体执行指导意见(或解释说明)。特请求贵厅依法对以下条款作出书面解释:1. 第三条中‘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中的‘学校’,是否包含具备合法办学资质的‘幼儿园’?2. 若包含,幼儿园自行组织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食育研学活动,是否属于‘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回复时间 2026-04-28
回复内容

您好!《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办科教发〔2024〕138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解读》(https://zwfw.mct.gov.cn/flagship/zcjd/zcjdDetail?uuid=407),明确了各部门在研学旅游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即: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行政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经营研学旅游业务的广告、合同进行监督管理。幼儿园组织的研学活动属于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应当由教育部门主管。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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