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2017年6月21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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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2-05-21 |
| 咨询内容 | 2017年6月21日号文件网站未找到能否回复是否有规定防护设备不能代理销售,代理销售企业需要专门的资质。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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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2-05-24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规定:“人防设备生产安装实行目录管理制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从目录中选用所需的人防设备,并与企业签订合同;进入目录的防化、警报设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安装;防护设备应当在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安装。”为此,工程建设单位应与具有国家人防办颁发的资质证书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与安装企业签订合同,防护设备由该定点生产与安装企业进行生产与安装。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