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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咨询
提交时间 2025-08-01
咨询内容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前款规定区域内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其中“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是否为新建民用建筑的总面积。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5-08-07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规定,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该项目面积是指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定的项目总平面图标注的地上总建筑面积。

       2.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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