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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政府职能部门改革导致的业务管理权下放,需要重新注册登记吗?
提交时间 2018-04-27
咨询内容 领导您好: 我是虞城县的一所民办中学,学校创立时,根据规定是在商丘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政府职能改革, 市民政部门对民办中学的管理下放到县级了。登记证书到期后,市民政局要求原来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 民办中学要先进行注销,然后再在县民政局重新注册登记。请问省民政厅或国家有关部门对这一类业务是 怎么规定的? 一个正常运行的单位应该说注销就注销,为什么不能把原始档案转交到县民政局? 期待领导的回复,谢谢。 2018年4月27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8-05-13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电话:0371-65506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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