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政府职能部门改革导致的业务管理权下放,需要重新注册登记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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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8-04-27 |
| 咨询内容 | 领导您好: 我是虞城县的一所民办中学,学校创立时,根据规定是在商丘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政府职能改革, 市民政部门对民办中学的管理下放到县级了。登记证书到期后,市民政局要求原来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 民办中学要先进行注销,然后再在县民政局重新注册登记。请问省民政厅或国家有关部门对这一类业务是 怎么规定的? 一个正常运行的单位应该说注销就注销,为什么不能把原始档案转交到县民政局? 期待领导的回复,谢谢。 2018年4月27日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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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8-05-13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电话:0371-655067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