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工业用地中建设原料检疫用房及产品检验用房是否需要配建人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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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2-04-01 |
| 咨询内容 | 工业用地中建设大部分工业厂房及小部分原料检疫用房和产品检验用房,请问原料检疫用房以及产品检验用房是否需要配建人防。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2-04-02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依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和《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豫人防〔2021〕27号)有关规定,工业用地范围内除办公楼、综合楼、宿舍、餐厅、科研( 研发)和商业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设施,免于履行人防义务。单体建筑物的属性按照审定的总平面图标注的建筑物名称认定。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