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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对人防工程后期管理主体的建议
提交时间 2024-10-08
咨询内容 关于对人防工程后期管理主体的建议 在基层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建设轻管理,具体讲就是在建设过程中有参建5方的具体责任,有联合验收的把关,人防主管部门处于相对主动的位置,监管职能便于发挥。但是在项目建成以后,建设方在项目开发后就不再能管理,建设方往往把维护管理交给了物业公司管理,实践中,人防部门无论对建设方还是物业公司都没有任何硬性约束,同时,物业公司也没有相应收入来源用于管理维护,导致人防工程管理主体出现虚位,资金经费完全没来源。后续的维护管理、消防、防汛、违法查处等问题都无法得到保障。 希望省办尽快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4-10-09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关于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河南省人防工程维护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1号)进行了明确规定。下步,我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加强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的具体措施文件,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使用管理。

       2.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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