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军休士官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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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6-04-16 |
| 咨询内容 | 您好,我是一名病退的四级士官,去年移交地方,有些政策读不懂。比如军休人员死亡后家属享受定期抚恤的条件: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1、这里面的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指的是随军后的家属移交到政府的还是士官移交回来的没有生活费来源的家属也可以?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如何认定? 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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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6-04-21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军休处,电话:0371-6590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