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婚姻登记错误及重复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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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6-06-13 |
| 咨询内容 | 2001年2月,我与妻子刘莉莉在辉县领取了结婚证。今年5月份,我和妻子打算离婚,双方到了现住地山阳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在手续快办完,准备上网的时候,发现我们之前在修武县方庄镇还有一个婚姻登记,导致我们无法办理离婚登记。经过查询,我得知在修武县的婚姻登记中,我的身份证号不对,另外,当时我未到法定婚龄。我猜想应当是妻子当时办理的。现在,我们想离婚,却因为登记的差错问题无法办理,严重影响了生活,到地方民政局咨询,他们说系统贵省民政厅管,他们无权更正,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请尽快答复!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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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6-06-14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社会事务处,电话:0371-659003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