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人防易地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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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2-04-25 |
| 咨询内容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其中第四条(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请问人防办执行此公告吗?此公告有效吗?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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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2-04-27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第76号)第四条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第六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目前,该公告在有效期内,人防部门依法执行有关规定。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