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野生动物公益救护站的问题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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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7-02-17 |
| 咨询内容 | 您好,想咨询一下在郑州市周边以单位或个人名义投资建设一个公益性质的野生动物救助站或者类似功能的场所,请问建设这种公益野生动物救助站需要什么审批程序?需要对场地设施设备等各类软硬件有什么要求?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对单位或个人有什么要求?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林业厅 |
|---|---|
| 回复时间 | 2017-02-28 |
| 回复内容 | 胡帅航同志: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国家林业局制定的《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规定》中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收容救护,是指将公众送交或执法机关查没后移交的野生动物,以及野外发现的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野生动物,接收到具备条件的场所,进行检查、检疫、治疗和合理安置等活动”,第四条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规定承担所辖区域内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职责,完善基层收容救护体系,开展野生动物救护工作”。因此,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不是简单的收起来、养起来,涉及到护理、治疗、疫病等问题,它技术要求高,学科多。同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建设和完善收容救护体系,确保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顺利开展。所以一般不提倡、不主张私人投资建设野生动物公益救护站。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