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人防政策咨询 |
|---|---|
| 提交时间 | 2023-05-23 |
| 咨询内容 | 1、本项目物流仓储用地,位于开封市杜良乡,不在城市或县城市规划范围,不属于《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重点镇,是否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若需要,比例为多少? 2、《关于调整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的通知》还实行吗?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3-05-24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城市规划区外的新建民用建筑,可不履行人防义务。 2、《关于调整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防〔2019〕80号)已不再执行。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