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人防培训证书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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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9-08-27 |
| 咨询内容 | 我单位有一人防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发放时间为2017年5月,人防培训证书取得时间为2015年6月(在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时经过国家人防办培训取得)。 该人防注册监理工程师在灵宝项目担任人防总监时,被项目所在地灵宝人防办监督人员提出疑义:人防培训证书发放时间在前,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取得时间在后,不予认可,要求其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身份重新参加人防培训获取培训证书。 现咨询问题: 1、我单位该人防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否可以担任项目人防总监? 2、该人防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防培训证书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期待老师的回复,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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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9-09-03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人防办有关规定,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组织的人防工程监理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从事人防工程监理的工程师。国家人防办未明确规定必须先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后方可参加人防工程监理知识培训考试。具有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非是担任人防工程项目总监理师的唯一条件。人防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由人防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人防工程监理合同、主持人防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熟悉建设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判断决策能力、交际沟通能力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人防培训证书是否有效以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或发证机关的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