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化肥混配销售
提交时间 2020-09-08
咨询内容 省发改委领导及相关处室,您好! 我们在南阳市宛城区高庙镇赵桥村租赁厂房3000平方米距附近村庄600米,用尿素、磷酸二胺、氯化钾等成品肥料,根据不同农作物需要混合配方肥,没有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废”排放。 咨询: 该配方肥混配能否不进化工园区而在当地混配销售?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0-09-10
回复内容

亲爱的赵家翎网友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复混肥料制造属于化工行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lay雷竞技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31号)、《lay雷竞技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3号)等文件要求,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或化工专业园区。

感谢你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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