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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 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咨询
提交时间 2021-11-24
咨询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同汇花园的业主,了解到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六个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现想了解一下,2013年交房的同汇花园小区,20年10月份开始准备集中供暖,施工单位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施工费、设备费、主网接口费,如家里有暖气设备则需缴纳120元/㎡和1500元接口费,如需要施工单位安装家用暖气片,共收取220元/㎡安装费。现了解到这个政策,想咨询一下,我们小区在不在政策范围内?因本周为缴费最后期限,不缴费将无法使用暖气,望领导尽快回复,如不在政策范围内,我们正常缴纳,不影响后续暖气使用。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1-11-24
回复内容

亲爱的张雪阳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精神,为保障用户通气、具备燃气工程安装资质的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的,允许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燃气工程安装费用。

二、我省燃气工程安装费属于市场行为,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我委2019年8月1日印发《关于规范我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中明确,我省燃气工程安装已由市场形成价格,燃气安装企业要规范市场定价行为,价格信息要公开透明。三、按照《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和《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66号)有关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四、如果燃气安装企业存在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收费标准偏高,存在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局投诉,投诉电话12358。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专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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