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生产质量问题
提交时间 2020-09-02
咨询内容 我公司正开发一项目,需要订购一大批量人防门。发出采购通告后,有多家人防厂家都有意与我方合作,我方派考察团去各厂家进行考察后,发现有些问题需要向防办咨询和反映。在考察河南省高星实业有限公司时,经过对其厂区的规模以及生产效率进行确认后, 发现其生产明显并不能供应我们项目所需,但该公司保证绝不会耽误工期,保障人防门入场时间。在经过多方的消息渠道的信息汇总,发现高星这个厂家存在授权和代购情况,其授权无资质的厂家帮其生产人防门,我司担心这样的人防门质量会有问题并且对于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存在疑问。现咨询防办,关于这种授权及代购行为,是否在防办允许范围内;如果采用该厂家的代购人防门,人防验收时是否可以通过?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0-09-07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4〕438号)相关规定,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不得允许其他企业挂靠生产或者套牌销售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安装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人防设备。人防设备产品出厂前,应当逐批检测,检测合格的产品方可销售安装。办法也明确规定,人民防空建设单位购置人防设备,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不得降低产品质量标准。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人民防空防护(防化、信息系统)设备产品质量检测(验)机构对所安装的人防设备进行检测(验)。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为竣工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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