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人防工程物资库 |
|---|---|
| 提交时间 | 2026-07-28 |
| 咨询内容 | 我省人防工程行政审批,通用口径标准为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大于1万平应配建物资库,那么1万平以下能否配建物资库,是否有明确规定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6-08-03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第十三条,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功能、防护级别、建设规模、空间位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1万㎡及以下人防工程,无强制配建物资库的法定要求。 2.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