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电力企业的调度中心大楼是否属于生产性用房? |
|---|---|
| 提交时间 | 2020-09-24 |
| 咨询内容 | 我县有一电力企业,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建设一栋调度中心大楼及厂房(1层为调度中心和办公用房、2-3层为办公用房、4-6层为电表组装车间)。请问该工程是否要履行人防义务?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0-09-29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调度中心大楼是否履行人防义务,请按《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防〔2017〕139号)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