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电力企业的调度中心大楼是否属于生产性用房?
提交时间 2020-09-24
咨询内容 我县有一电力企业,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建设一栋调度中心大楼及厂房(1层为调度中心和办公用房、2-3层为办公用房、4-6层为电表组装车间)。请问该工程是否要履行人防义务?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0-09-29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调度中心大楼是否履行人防义务,请按《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防〔2017〕139号)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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