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自然保护地 |
|---|---|
| 提交时间 | 2022-10-04 |
| 咨询内容 | 2022年9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山西、吉林、上海、安徽、河南、青海6省(市)按照《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任务和《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完成了“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三区三线划”划定成果符合质检要求,从即日起正式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依据。 目前我单位一建设项目不在最新的生态保护红线内,也不在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内,但是位于整合优化前的自然保护地内,请问我省建设项目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地的审查是否以最新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为依据?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林业局 |
|---|---|
| 回复时间 | 2022-10-12 |
| 回复内容 | 已电话回复咨询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