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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咨询
提交时间 2020-10-14
咨询内容 尊敬的发改委领导好! 针对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参与同一项目的相关问题有一些疑惑,烦请解答、指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总公司与其全资控股或绝对控股子公司能否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二、同一总公司的多家不同全资控股或绝对控股子公司能否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0-10-15
回复内容

亲爱的陈胜利网友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您咨询的第一个问题中,因总公司与其全资控股或绝对控股子公司存在控股关系,不能参加同一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但是可以参加同一项目中不同标段投标;但如果招标项目没有划分标段,则不能参加此项目投标。

关于您咨询的第二个问题,同一总公司的多家不同全资控股或绝对控股子公司能否参加同一项目招标,如果多家子公司的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其他情况则可以参加。一般来讲,同属一家总公司的多个子公司属于关联企业,为避免评审阶段出现争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关联公司资格进行明确。

感谢你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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