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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涉核老兵优待
提交时间 2017-03-12
咨询内容 我1978年从新乡市郊区入伍,在基建工程兵203师619团十连服兵役,从事铀矿勘探工作,是参核人员。2004年之后无固定单位工作,档案在市社保局代管,个人缴社保费,2016年5月办了提前退休手续,退休金不足1800元。因不知国家有对参核人员补助政策,从未享受每月460元的优抚待遇。今年战友聚会才知有此政策。请问我能否享受(民发2016[174]号)待遇?退休之前按(民发2007[100]号)文件应享未享部分应不应该补偿给我?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7-04-06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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