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涉核老兵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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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7-03-12 |
| 咨询内容 | 我1978年从新乡市郊区入伍,在基建工程兵203师619团十连服兵役,从事铀矿勘探工作,是参核人员。2004年之后无固定单位工作,档案在市社保局代管,个人缴社保费,2016年5月办了提前退休手续,退休金不足1800元。因不知国家有对参核人员补助政策,从未享受每月460元的优抚待遇。今年战友聚会才知有此政策。请问我能否享受(民发2016[174]号)待遇?退休之前按(民发2007[100]号)文件应享未享部分应不应该补偿给我?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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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7-04-06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2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