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铸造行业产能置换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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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05-15 |
| 咨询内容 | 装备工业处的领导您好,我认真阅读了豫工信联装 〔2020〕5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铸造产能公告和置换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显示:一、产能核定(一)原则上依据项目备案文件核定产能。 请问一个铸造企业有发改委备案手续和环评审批手续(备案及环评审批时间均在豫政〔2018〕30号印发之前(2018年9月7日)之前),该企业分两期建设验收,目前该企业状态是第一期已经建成并验收验收只是指环评手续,第二期未建成,此种情况下能不能出将第二期的铸造产能进行出让给其他企业进行置换?(第二期的以后不再建设了)。 如果能进行产能置换,请问铸造产能置换方案中,退出项目情况表格中启动拆除时间如何填写?因为未建不存在拆除的问题。或者是继续在原公司建成二期项目后,再进行置换拆除?(这样太浪费资源) 请领导给与指导和解释,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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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1-05-19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就咨询问题答复如下:自2019年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生态环境厅三部门联合对全省铸造行业实施产能清单管理。2020年1月,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铸造产能公告和置换工作,三部门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铸造产能公告和置换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产能置换建设项目和退出项目的有关条件。《通知》第三项“产能置换”中规定:“(二)铸造业建设项目备案前,须公告产能置换方案;产能置换必须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三)本通知所称的等量或减量置换是指建设产能等于或小于退出产能,按熔化设备标称吨位等量或减量置换。(四)项目建设单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主要包括建设和退出项目情况,须明确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所在地区、企业名称、拟建的熔化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和产能,计划开工和竣工时间。2.退出项目所在地区、企业名称、退出的熔化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和产能,拆除时间安排。”未建成的产能没有形成实际产能,也不存在退出的融化设备和拆除时间等相关信息,因此,未建成的产能不能用于产能置换。感谢对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