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外省市设计单位进豫事宜 |
|---|---|
| 提交时间 | 2020-02-13 |
| 咨询内容 | 人防办领导:我单位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是否可以承担工程中兼顾人防部分的设计,若允许,需要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0-02-14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第七条规定,取得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在承揽设计业务时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省外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备案表》;(2)申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3)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设计甲级资质证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人防防护工程师的身份证、执业证书、劳动合同及缴纳养老保险记录单。 感谢您对人防工程的关心和支持! |